茶园权属起风波,口头协议难辨是非。调解员顺水推舟定分止争——
(资料图)
同一茶园,为啥“两卖”同一人?
□本网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吴一欢 周沛宁
茶园权属只作口头协议,是买卖还是抵押,20多年后,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争论不休。近日,福鼎市司法局硖门司法所调解员从矛盾关键点顺水推舟,力促双方和解。
抵押还是买卖?
茶园权属引纠纷
“这个纠纷我们村调解好几次了,都不成功。”近日,福鼎某村书记带着村民王某向福鼎市司法局硖门司法所求助。王某气呼呼地说:“同样的茶园,他要卖我两次!有这个理吗?”
据王某表述,30多年前,耿某将茶园卖给朱某,双方立下地契。过了几年,王某以3000元买下了朱某手中的地契,双方并未立下任何字据合同。王某认为其买下地契,茶园使用权就归他,朱某则认为当年他并不是卖茶园,而是作抵押。现如今,朱某要求王某归还茶园,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了解事情经过后,调解员联系了朱某,在征得朱某同意后于次日开展调解工作。
次日上午,调解员查看了双方证件以及王某提供的地契之后,朱某首先提出诉求:“我要求王某归还该茶园。这个茶园的地契上,买卖双方是我与耿某,王某对于该茶园并没有任何有效证件及契约,所以这块茶园理应还是我的。”
“你怎么不提及3000元的事情?难道这20多年,你们的茶园是白白给我们使用的吗?”朱某话音刚落,王某的妻子激动地说,“2000年左右,朱某因为家里贫困,想把这茶园卖出去。当时我们支付了3000元现金给朱某,向他买下了该茶园的使用权。”
“当时为什么没有写合同呢?”调解员问道。王某回答:“当年我和朱某是关系很要好的朋友,所以他提议直接把和耿某的契约转让给我,我想与好友之间不用这么计较,所以就同意了。我们口头互相约定,这块茶园的使用权以后归我所有。没想到,朱某现在要向我讨要这个茶园的使用权!”
“当年我只是抵押茶园,这张地契只是作为抵押物。”朱某解释道,“如果你们要继续使用我家茶园,就拿出钱把茶园买走。”
了解双方诉求
顺水推舟解纷争
眼看现场氛围越来越紧张,调解员立马为双方当事人各自倒上一杯热茶,安抚他们的情绪,并向村书记详细了解了双方情况。村书记表示,朱某这几年靠着白茶生意赚了点钱,家里经济不错;王某是老实本分的农民,吃苦耐劳,这几年靠白茶也赚了点钱。
听闻双方家庭经济情况良好,调解员决定按照朱某的话顺水推舟:“按你所说,当时茶园使用权是以抵押方式抵押给王某。既然是抵押,那么你现在就要将茶园赎回来。如果你可以以10万元卖给王某,那么王某也可以要求你出10万元将茶园赎回去。”朱某陷入了沉默,表示要和家人商量一下。
调解员转头又对王某作思想工作:“虽然当年你出了3000元将该茶园使用权买过来,但当时你们并没有立下字据合同,只是口头上约定,之后也没有到有关部门办理任何有效证件,村里也没有人能证明你管理使用该茶园20年以上。也就是说,现在你无法提供有效人证、物证。”
王某觉得调解员说得在理。于是,调解员趁热打铁,向王某宣传了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告诉王某茶园使用权转让理应签订书面协议,口头合同难受法律保护。建议王某彻底将该茶园使用权买下来,双方立下有效协议,这样才能杜绝将来可能发生的任何纠纷。王某表示同意。
当日下午,双方开始第二次调解。朱某欲要价5万元转让该茶园使用权,王某不同意。调解员提议:“由于该茶园是朱某开荒并采购茶苗种植,确实也出钱出力了。按现今荒地开荒费用、茶苗费用计算吧?”这一提议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一番计算后,最终王某以2万元将该茶园使用权买下,且双方定下协议。调解结束后,调解员建议王某,得到该茶园使用权后,要尽快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至此,双方当事人对该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调解工作圆满结束。
调解心得
通过此案,可以看出买卖双方订立书面合同的重要性。口头合同没有文字记录,若时间较久,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具体约定会存在记忆偏差的情形,从而导致合同继续履行或者追究违约责任存在障碍。书面合同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能够促使绝大部分合作者规范承诺、履行合作,降低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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