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未满14周岁的初中生因打球起了冲突,其中一人被打致轻伤二级。报警之后案件却“悬而未决”,受害人迟迟得不到赔偿和道歉。今年3月22日,陕西省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安铁法院)公开宣判,判决由平利县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对伤者被殴打一案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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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悬而未决”,究竟谁是谁非
12岁的小刘、13岁的小吴与12岁的小张均系平利县初级中学学生。2021年12月30日13时许,三人与其他同学在县城某广场打乒乓球。其间,小刘与小吴、小张发生肢体冲突,小刘被打伤,因身体不适被送至县医院诊治。当日下午小刘的父亲报警,平利县公安局接处警后将该案立为治安行政案件,并于当晚对小吴、小张等进行了调查询问。次日,民警对案发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于2022年1月1日向小刘送达行政案件《受案回执》。
案发当晚11时许,因伤情较重,小刘被送至安康市中医医院治疗。2022年1月3日,小刘的父亲因无力继续为小刘缴纳住院治疗费用,当日办理了出院手续,返回家中。次日8时许,小刘的父亲通过学校联系上小吴、小张的家长,要求先行支付小刘的治疗费用,但遭到对方的拒绝。
小刘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22年1月26日,平利县公安局将小刘被殴打一案转立为刑事案件,后又以小吴、小张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为由,撤销刑事案件。此后未对该案作出进一步行政处理。
不能“打了白打”,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平利县公安局是否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理?由治安行政案件转立为刑事案件,并撤销刑事案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对涉案未成年人尽到了特殊、优先保护职责?本案办理中如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22年11月21日,小刘以被告平利县公安局不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为由向安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23年3月22日公开宣判。次日,安铁法院在其公众号上发布案情通报,上述焦点问题便是法院对该案的相关裁判观点说明。
“公安机关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主体,是查处预防校园欺凌的重要环节。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不能将此类案件等同于普通案件简单化处理。”安铁法院院长王琪轩认为,本案对于公安机关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思想认识,规范相应办案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增强处理效果具有借鉴启示意义,发布简明易懂的案情通报也是为了将案件价值发挥到最大化。
为解决案涉未成年人救助帮扶跟进、教育惩戒衔接等问题,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安铁法院组织召开司法建议公开宣告会,向平利县公安局及平利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分别发出《司法建议书》,为平利县公安局依法全面履行小刘被殴打一案的未成年人保护职责提供司法指引,并建议平利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协调解决小刘接受教育问题,帮助其重拾信心、逐步重返课堂,回归正常学习生活。
随后,安铁法院与安康高新区慈善协会签署了案涉困境未成年人慈善救助备忘录,由协会出资聘请专业心理辅导老师对小刘提供1年的心理辅导。
平利县公安局书面回函表示,平利县人民政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围,并制定了《“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聚焦校园欺凌、性侵害、溺水、道路交通、食品卫生等五大重点问题。平利县公安局也在查清案件事实经过的基础上,对小吴、小张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建议其所在学校给予适当教育惩戒。考虑小刘伤情恶化导致癫痫、家庭陷入困境等客观情况,该局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了其家庭的医疗救助、基本生活救助和过渡性住房保障等相关问题。
随后,平利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也要求小刘所在学校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了送教上门工作方案,已开展送教上门7次。同时联合县检察机关、民政等部门实施“1+N”救助,通过多种渠道为小刘的家庭筹措救助资金6万余元,并在全县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法治宣传。对司法建议指出的该县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短板和不足,该局制定了《平利县教科系统贯彻落实司法建议推进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方案》,确保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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