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药剂师负责审核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剂量。同一时间,他们亦会教导病人服用药物时要注意的事项和服用方法。
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监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
执业药师成绩有效期: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成绩有效期是4年;中专学历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免考人员成绩有效期为1年。
2019年3月20日,国家药监局公布了《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在新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执业药师考试周期进行了重大调整,详情如下:
根据《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另外,国家药监局为保证制度平稳过渡,现做以下通知,请考生知悉:
一、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二、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0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