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加大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金融支持力度。围绕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玉米单产提升工程和吨粮田创建,强化粮食生产主体扩大产能、设备改造、技术升级等融资需求对接,促进粮食稳产增产。聚焦大豆和油料生产、生猪和“菜篮子”工程、油茶扩种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以化肥、农药等农资生产购销为切入点,满足农资企业经营发展和农业生产主体农资采购周转资金需求。推广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托管综合金融保险服务模式,推动提升农产品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业务,农业发展银行要及时足额发放储备及轮换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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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6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鼓励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项目库,强化信息共享和服务对接,加大对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一体化建设信贷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回报周期等,创新匹配度高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合理满足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等金融需求。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组建银团等方式,合力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五部门: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
6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并适度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对发展基础好、经营结构稳健、具备可持续能力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在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给予更优惠的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加强现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在“三农”领域使用情况的统计、信息披露和政策评估。
五部门: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和先进农机研发融资支持力度
6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和先进农机研发融资支持力度。依托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粮食烘干、设施农业生产、农产品产地冷藏、冷链物流设施、畜禽规模化养殖和屠宰加工、水稻集中育秧中心、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拓展农村资产抵质押范围,满足大型智能农机装备、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和园艺机械、中小养殖户适用机械研发的合理融资需求。稳妥发展农机装备融资租赁,促进先进农机装备推广应用。
五部门:探索完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抵押登记、流转交易、评估处置机制
6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动融资配套要素市场改革。探索完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抵押登记、流转交易、评估处置机制,加快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应用。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优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支持活体畜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业仓单、品种权(证书)、应收账款等担保融资业务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
五部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农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
6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乡村振兴票据等用于乡村振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农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绿色金融债券,拓宽可贷资金渠道。推动“融资、融智、融商”有机结合,探索“党建共建+金融特派员下乡进村”模式,创新搭建招商引资、产销对接、融资支持等综合服务平台。持续推进储蓄国债下乡,丰富适合农村居民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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