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农民出钱吗?
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国家会占用农民原有的土地资产,然后给予农民相应的补贴。如果农民选择经济补偿的方式,可以在拿到补偿后自行购买房子,具体的差价是要自己补的。如果农民选择房屋补偿的方式,国家会根据占用的土地价值进行估算、给予补偿,如果土地价值低于新房屋的价值,那么农民还需要缴纳一定费用才可以居住。
目前,大部分的新农村建设都是不需要农民出钱的。具体的金额以及如何决定,还是要根据当地政策而定。如果是自行要求要加部分建筑的,那肯定也是要农民自行出钱的。
哪些农村在规划范围内:
(1)“少乱散”的村庄
这里主要是指那些人口少、布局乱、居住分散的的村庄,这些村子生活条件差,大部分的村民都已经离开,留下的都是一些孤寡老人。
(2)极度贫困的村庄
在我国有很多村子由于地理位置的限制,没有路、没有水电,农民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这一类的农村在规划范围内。
新农村建设有哪些规划?
1、扶贫的规划
新的一年国家要继续完善利益联结的机制,带动农村农业的发展。推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制定实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2、乡村创业规划
今年农村的创业环境将会得到改善,农民回乡创业会获得更多的政策资金支持,乡村创业也成为了新的热点。
3、农村贷款扶持政策
在新农村建设试规划区内,动工兴建住宅楼的农户,可按造价的一定比例,凭借乡政府或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证明,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
4、农村道路规划
试点村规划区内的主道路,将按照最低3.5米宽的标准浇水泥路面,除交通部门发放补助外,市财政在通村公路标准补助的基础上,会再给予一定的补助。
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第一,在统筹推进建设上有差距。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工程,需要统筹协调推进,但目前各自为政的情况仍较为突出。一是新村规划缺乏统筹。团结镇部分村已编制了新村建设规划,但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不足,规划标准也偏低,并且基本是一村一规划,缺乏通盘考虑,无法体现整体效应。二是建设投入缺乏统筹。近年财政投入大量资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但投向相对较为单一,如2015年朝天村、福禄村政府补助项目近70%资金投向了道路和水利设施建设或维护,对直接关乎农民生活的教育、文化、医疗等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较少,特别是社会保障与城区差距较大,保障面不够宽,保障标准也较低。三是部门协作缺乏统筹。对于新农村建设,各职能部门均有一定的政策或项目,但齐抓共建的机制尚未健全,难以形成建设合力。
第二,在更新思想认识上有差距。新农村建设重点在“新”,但一些“旧思想”仍然根深蒂固。一是“简单化”思想严重。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重硬件、轻软件,重建设、轻管理,甚至认为新农村建设短期就可完成,对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二是“一刀切”思想严重。农村条件千差万别,新农村建设也不能“一招鲜、吃遍天”。市上曾提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四改四化”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但绝不是鼓励基层盲目地“争项目、争资金”,脱离自身实际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三是“顾眼前”思想严重。在新农村建设中,哪里容易抓哪里的现象还较为突出,对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如农业生产、农民增收等问题,缺乏足够重视和得力措施。
第三,在发挥主体作用上有差距。农民是新农村建设主体,建设的成败核心和关键都在能否发挥农民主观能动性,在这方面仍有较大的进步空间。一是主体意识不强。在推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我们发现,大多村民对新农村建设的意义、内容和措施了解不够,总认为就是政府“包打天下”,“等、靠、要”意识还比较严重。二是主体能力有限。当前,团结镇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不高,部分村比全市、全区平均水平还有很大差距,不断增长的教育、医疗、生产资料支出,导致部分家庭负担较重,并且一些村民文化水平、技术能力较低,这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参与村民建设的能力。三是主体利益保障不足。一些惠农政策缺乏配套措施,对农民保障力度、实惠力度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第四,在激励村组干部上有差距。村组干部是落实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力量,但对于如何激发这一群体的积极性,缺少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一是村级债务分散精力。长期以来,农村基层干部面临两大难题即集体经济空壳和村级历史债务大,耗散了村干部大部分精力,因此建设成效不明显。二是任务繁重疲于应付。由于村干部职数精简,而新农村建设事务较多,难以做到面面俱到。三是工作困难削弱斗志。建设新农村是个新课题、大课题,实施难度较大,实施周期也较长,村组干部容易滋生畏难情绪,影响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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