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发改委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财政厅办公室、人力社保厅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3〕11号)精神,2023年宁海县计划招收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生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3年宁海县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计划18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其中临床医学专业5名,精神医学专业3名,预防医学专业5名,中医学专业5名,全部为本科学历层次,学制5年。招生与招聘并轨(毕业到岗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二、招生对象
2023年高考总分(浙江省高考)不低于普通类一段分数线(部分专业要求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医学专业报考条件的宁海户籍考生。
三、承办院校及专业
委托温州医科大学承担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定向培养任务2名(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委托温州医科大学承担精神医学专业本科定向培养任务3名(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承担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定向培养任务3名(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
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承担中医学专业本科定向培养任务5名(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委托杭州医学院承担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定向培养任务5名(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
无特殊情况,本科专业学生应于2028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招生办法及程序
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进行。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一)填报志愿。6月29日8:30至6月30日17:30,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选择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不必到宁海县卫生健康局报名)。考生须符合最低投档成绩及承办院校发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务必注意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准确填写,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二)体检。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招生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招录的考生应同时符合高考招生和公务员录取的体检标准。
(三)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名单。名单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宁海县卫生健康局网站上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与体检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高校。
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根据志愿优先、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递补,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五)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已签订协议考生。招生高校于录取结束后,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宁海县卫生健康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宁海县财政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学习费用自理。
六、就业与待遇
(一)学生在校期间不具有事业人员身份,其一切行为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学生按期毕业后,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考察等环节,符合条件的由县人力社保、机构编制、卫生健康部门办理录用、进编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二)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未达到服务期限离岗的视为违约,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
(三)定向培养生毕业后4年内(含4年)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由聘用单位解聘。
(四)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五)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毕业的,或不回宁海县农村社区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政策待遇。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卫生健康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4-59976106、59973980
监督电话:0574-59973956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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