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腔门诊负责人可以多点执业吗?
负责人是可以多点执业,但第一执业地点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的执业医师不纳入多点执业范围。根据多点执业申请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
2、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4、申请多点执业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该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5、两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被核实的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记录。
二、具体规定是什么?
开展以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的,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试点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医师受聘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经所在单位和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医师执业证书》中增加执业地点。
(二)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身体健康状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医师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地点不超过3个。
(四)医师在执业前,应当与受聘的各医疗机构就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签订协议。
(五)试点必须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师应当加强自律;医疗机构应当做好人员和工作安排,并采取相关医疗质量保障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医师需求信息,引导医师合理流动,并鼓励医师主动自愿到基层和农村多点执业。
(七)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多点执业医师的注册、考核和监管,保证试点工作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