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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资源调度管理实施细则》印发实施。细则共5章38条,包括总则、调度方案与计划、调度实施、监督管理、附则等,对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规范调度行为、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这是2021年11月水利部出台《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以来,流域管理机构出台的首个水资源调度管理方面的流域规范性文件。文件对水资源调度管理要求进行了细化和完善,用于指导流域各级水资源调度部门(单位)规范和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
在调度原则方面,细则明确,开展水资源调度,应当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实行年度调度计划、月(旬)调度计划、实时调度指令相结合的调度方式。控制要素主要包括用水总量和用水过程,以及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水位)、最小下泄流量(最低控制水位)和下泄水量等。
在调度方案与计划方面,细则规定,列入名录的跨省江河流域和重大调水工程应当编制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根据需要编制水量调度方案。水量调度方案应当包括调度期、调度原则及目标、年度水量分配原则、调度控制要素、重要水工程调度方式、水量监测及调度预警等内容。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应当明确年度水量分配指标、区域供水计划、水工程调度计划、控制断面调度控制要素及其指标等。生态水量应当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保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保障枯水期和鱼类产卵期生态流量、重要湖泊的水量和水位,保障长江河口咸淡水平衡。
在调度实施方面,细则提出,调度影响范围跨省级行政区域,或者对流域供水、生态、灌溉、发电、航运用水影响较大的,由长江委组织实施;调度影响范围不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所在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长江委备案。当流域内出现河道内控制断面下泄流量(水位)接近或者低于生态流量(水位)或者最小下泄流量(最低控制水位)指标时,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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